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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住人集装箱与人的尊严

时间:2014年09月28日来源:佛山得劳斯住人集装箱有限公司

集装箱与人的尊严
   面对深圳楼市接近2万元的均价,“住人集装箱”开始慢慢进入人们视线。据深圳业内人士介绍,住人集装箱的最大优势是价格便宜,出租价格仅6元/天,一个月仅仅需要180元,一年也就2160元。
   也是在今天,《中国青年报》发表张田勘先生文章《“集装箱成栖息所”可做权宜之计》,文章对住人集装箱大加赞同,认为“中国大陆人口较多,但远没有达到香港的人口密度,所以,即使各个城市允许集装箱似的棚屋存在也不会有碍一个城市的形象”。对此,笔者实在不敢苟同——这不仅是劝导公众对高房价紧逼下蜗居现状做一种妥协和求全,更是对“幸福和尊严”的一种打折出售。
   其实,先前就有一篇叫做《深圳最牛蜗居族:30平米集装箱内住了7年》的新闻在网上热炒过。可是,面对这些“最牛蜗居族”,我们更应该看到普通市民或者是农民工兄弟的一种住房窘况,而不是从这篇反讽式的文章中找寻一条“蜗居”的新出路。加上今天这则“6元/天”式的口水广告,公众难免不去相信,集装箱就是他们的幸福和尊严所在。
   一个“住人集装箱”真得能装载下“蚁族们”的城市梦想吗?当然不能。其一,直观上看,集装箱里没有人们需要的水电气暖和安全保证,最根本的,还缺少集装箱下面那块土地的合法权。所以,住集装箱,很像我们说的流动商贩,也就是南方说的“走鬼“,万一城管一来,还不得再次搬家。再者,这种集装箱放到南方可以,如果放到华北甚至是东北,就是完全变成了一个“伪命题”——谁能相信一个集装箱可以抵御住-20度以下的气温?所以,张田勘先生列举的香港与新加坡的“棚屋”例子,根本不可能在内地实现。
   其二,集装箱背后还有一个“城市居民”的合法权益。这些权益是隐性的,比如居住权、城市社保权以及子女受教育权等等。要知道,拥有一套房子的价值并不只在房子本身,更重要的,许多人想在城市中取得一个合法的身份(想扔掉暂住证或别的种种证)以及平等的权益,虽然这种权益物质化的方式和思路在本质是就是错的,可那些可怜的房奴们认定这是价值的,他们还是愿意将自己的月薪交能房产商、银行以及政府的GDP的。要知道,能成为“城市人”就意味着拥有享有城市优质资源的权益了,这可是以前用多少钱也难以换来的。
   其三,强调集装箱的重要性,只会让“有房族”与“蜗居族”更加对立,不是“有房族”歧视“蜗居族”就是“蜗居族”对“有房族”进行仇富。问题是,不歧视、不仇富不是简单的感性问题,更不是道德标杆们站在高点上呼唤一下就能解决得了的,更重要的,这种天然隔绝的居住环境是无法用煽情来消弭的。
   其四,“集装箱”三个字,字字里透着一股无视与冷漠。一为“集”,二为“装”,三为“箱”,这三个字都是对人权尤其是住房权的污蔑与践踏。没有人希望在买不起房时,被“集中”“装进”一个类似于“箱子”式的东西里。
   总理在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中“我们所做的一切,都是为了让人民更加幸福更有尊严”以及与网民交流时说的“我有决心,本届政府任期内能把这件事情管好,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,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”的承诺还余音绕梁,既然如此,我们就要相信政府,相信总理,怎能可以出售一打折的“幸福和尊严”、将公众的住房权交能可怜的集装箱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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